2018年12月31日,郑州两名男子分别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移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这两名男子因此在拘留所里度过了2018与2019的“跨年夜”。不但如此,两名男子还将因各自的违法行为分别面临吊销驾驶证,醉驾缓刑或被撤销、执行收监的处罚。
“男一号”:酒驾被查不知悔改,再次酒驾被拘留、吊销驾驶证
2018年12月30日23时53分,当事人廖某饮酒后驾驶灰色豫A838**小型普通客车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水立交桥右转弯至金水路西方向下桥口时,被郑州交警一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查纠。经核实,当事人廖某曾于2015年01月28日在郑州市经北六路因酒后驾驶被郑州交警查处,此次酒驾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对廖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12月31日晚,廖某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案件侦办中队民警送至郑州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
“男二号”:醉驾缓刑期内又无证驾驶,或面临缓刑被撤销执行收监
2018年12月31日12时40分,当事人黄某强驾驶车牌号为豫A2Z7**的黑色小型轿车沿二七路非机动车道自南向北行驶至金水路口时,被郑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二中队民警查纠。经查,黄某强于2018年08月10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5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资格。11月,黄某强因危险驾驶罪被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15000元罚金。黄某强此次驾驶机动车上路属无证驾驶交通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部门对其处15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此外,黄某强现正处缓刑考验期,交警部门将把其此次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信息向管城区人民法院进行通报,黄某强可能将面临缓刑期被撤销执行收监的处理。12月31日晚,黄某强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案件侦办中队民警送至郑州市第一拘留所执行拘留。
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驾驶人:要时刻牢记法律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不可像廖某和黄某一样“一错再错”,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从而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使本来应该陪同家人、朋友一起欢聚的“跨年夜”变为独自在拘留所中度过的“伤心夜”。新的一年,郑州交警一大队将继续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守护群众平安,努力为群众营造一个平安、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