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不可取,随着我国交通法规对酒后驾驶人员的严厉处罚,也就证明了酒后驾驶存有极大的危险性,严重威胁到了公共交通安全。
2015年5月9日清晨6时24分许,延安中路富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高速行驶的奔驰轿车与一闯红灯的自行车发生碰撞。事发后,奔驰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弃车逃离现场,骑车男子因伤重不治身亡。7月7日,记者从上海静安区法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5月9日6时许,刚刚拿到驾驶证仅三个月,尚在实习期内的江某,酒后驾驶其父亲名下的奔驰越野车,沿延安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富民路,见前面闪着绿灯,他并没有意识到应减速,加之对路况不熟,就在江某低头查看导航仪器时。只听一声“砰”的声响,车身剧烈震动后,他发现已将骑自行车闯红灯的朱某撞到在地。见他人报警,江某因害怕选择弃车离去。骑车男子被随后赶到的公安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系颅脑损伤所致。
同日8时许,江某在家属陪同下至公安机关自首,承认在夜总会喝了不少洋酒,经测试江某的血液中酒精浓度是0.42mg/ml。而直到此时江某才得知被撞者不治身亡。
公安机关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发后,江某在家属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天价”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认为,江某系饮酒后驾驶车辆,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交通肇事后弃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江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遂法院依法从轻对江某作出处罚并适用非监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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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