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宁都县森林公安局获悉,日前,宁都县森林公安民警与该县林业野保站工作人员在莲花山自然保护区将一只收缴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放生,让它回归自然、重返蓝天。
自1月1日起,宁都县森林公安局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联合林业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非法猎杀越冬候鸟专项行动。1月2日,宁都县洛口森林派出所民警在圩镇日常巡逻时,在菜市场商贩李某摊位前,发现一只用绳子捆着的野生动物。经过该县林业局野保站工作人员确认,这只野生动物名叫草鸮,俗称猴面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贩卖野生保护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宁都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1月3日,经野保站专家救治后,该猴面鹰已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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