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傅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听到有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后在辖区某文具用品厂发现烟花爆竹的残留物。
经询问,是王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后民警将王某传唤至傅村派出所。经审查,违法嫌疑人王某是该文具用品厂的负责人,其因家人身体不好,想通过做法事、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去去晦气,为家人和工厂讨个好彩头,因此燃放了一串8000响的鞭炮和一箱“开门红”的“春雷炮”。
燃放烟花爆竹前,其儿子也劝过王某,告知其今年是我区禁燃第二年,燃放烟花爆竹是违法的行为。但是其想着今天才初八,派出所应该还没有上班,存在侥幸心理,想着早上早点燃放应该不会被发现的。
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金东公安分局责令该文具用品厂停止燃放,并处罚款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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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