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店里开门,想图个吉利,我们就在店门口燃放了鞭炮。”
2月10日,温岭市公安局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寇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正月初一以来,温岭市查处的第一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2018年11月16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在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农历除夕前一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日等八天燃放,其余时间禁止燃放。对在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予以罚款或拘留处罚。
2月10日上午9时许,徐某、寇某为理发店开门图吉利,置温岭市人民政府的通告而不顾,擅自在位于太平街道星光南路的某理发店门口点燃十二只16响的“开门红”鞭炮和一卷“大地开花”小鞭炮等烟花爆竹,违规进行燃放,严重影响了周围群众的生活,被太平派出所民警、辅警在巡逻中发现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温岭市公安局分别对徐某、宼某作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佰佰安全网《》今年烟花爆竹允许燃放时间
只剩下最后一天!
是正月十五
希望市民引此为戒
严格遵守通告规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