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南京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这一新规将于3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在2017年实施的积分落户办法基础上,南京市政府做出多处微调。南京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由“2年内连续缴纳社保”变为“累计缴纳社保不少于24个月”,放宽了落户门槛。对于多个加分项做出限定,在南京买房,面积每满1平方米计1分,但加分最高由原来的不超过100分改为不超过90分。根据年龄状况确定是否加分的标准值从原45岁调整为40岁,40周岁的计5分,每减少1周岁增加1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根据原有办法,申请郊区落户有加分,落户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加30分,申请落户溧水区、高淳区加40分。这次调整后,申请落户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申请落户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加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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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秀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