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2月12日,武陵区南坪街道的刘某敏为庆祝店面开张燃放鞭炮,被处罚款500元。
当日,南坪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武陵区南坪街道龙港北路燃放烟花爆竹。该所民警迅速出警。经查,违规嫌疑人刘某敏为庆祝店面开张,在龙港北路一汽丰田4S店前燃放爆竹1卷。民警依法口头传唤刘某敏至南坪派出所。刘某敏对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部门据此依法对刘某敏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今年春节期间市城市建成区和市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部分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较往年外扩,禁燃区域围合总面积约188平方公里。
该《通告》重申,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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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