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醉驾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让人哑然的是,陈某此次已是第二次因醉驾被判拘役了,醉驾时被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329.5mg/100ml超出了醉驾标准的四倍。
经查,陈某今年40岁,枞阳钱桥人。2018年8月26日,陈某大清早就开始喝酒,喝酒后又驾驶三轮电动车出门,沿钱桥镇马塘村“村村通”道路行驶到鲍店组附近时,碰撞前方行人许某,造成许某受伤。陈某因身有酒气被交警责令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8.2 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依法抽取陈某血样两份送鉴,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竟达到32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然超出了醉驾标准的四倍。陈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9月4日,警方对陈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9月14日依法将其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取公诉。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
经警方调查,这并不是陈某第一次醉驾被判刑。2016年11月16日12时许,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侧翻受伤。钱桥派出所民警在对其进行救助中,发现陈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对其救助后将其移交到交警部门处理。经过检测,陈某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8 mg/100ml,属于无证醉酒驾驶。而仅仅在此前几日,也就是2016年11月10日,陈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枞阳警方拘留了3日。2017年3月,陈某同样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佰佰安全网表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早已是社会共识,陈某不思悔改,一犯再犯,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相信陈某有了这些惨痛的教训,以后不会再触犯酒驾“红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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