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晚上,漯河市公安局干河陈交管巡防大队在太行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检查过往车辆。20时许,崔某驾车行驶至卡点时,因醉驾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而且是无证驾驶。
经查,民警惊讶地发现崔某于2018年10月,醉酒驾驶车辆在太行山路与汉江路交叉口与一辆汽车发生追尾事故,最终,因醉驾被判拘役3个月,2019年1月10日才从看守所出来。
目前,案件的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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