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时有发生。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和理赔问题上,部分人认为,电动车一方处于“弱势”,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多少,都理应得到赔偿,但警方对此说不。22日,扬州交警部门发布一起事故,电动车和汽车碰撞后骑手重伤昏迷,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骑手负全责。
事故现场。
网友点赞交警责任认定。
2018年10月25日下午4点半左右,天下小雨,扬州市区邗江南路与尚城小区北门东西道路交叉路口,一电动车骑手闯红灯过马路,一辆白色轿车正常行驶。电动车骑手发现轿车时,由于雨天路滑来不及刹车,与轿车发生碰撞,撞击后骑手受伤。
送医后,骑手由于头部受伤严重,一度出现病危昏迷症状。通过几个月的治疗,目前暂时脱离了危险,但头部的伤势还在逐渐恢复中。
对于该起事故,警方认定,电动车骑手王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遇有情况采取措施不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汽车驾驶人不负事故责任。记者注意到,警方的这一认定,也得到网友的认可和点赞。“谁的责任谁承担最公平。”一位网友这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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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