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2019年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常态长效、综合治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部署,鄢陵县交通管理大队结合2019年春运工作,坚持日常严管与统一行动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相结合,坚持定点查缉与流动执法相结合,持续保持整治酒驾严管高压态势,有力遏制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多发问题。
2019年2月22日中午,鄢陵县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郑素山带领中队民警在花都大道设卡开展查处酒驾工作。14时35分许,执勤民警发现一辆黑色轿车由北向南驶来。见有前方交警查车,该车行驶迟缓,形迹可疑。出于职业的敏感,中队长郑素山当即上前,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众目睽睽之下,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只见车门打开后,从驾驶座上迅速跑下来了一名男子,撒腿就向道路旁边的河沟里跳。民警见状立即追赶上去,同时向其喊道:“危险!小心!”该名男子不管不顾,从河沟里爬了出来后,又慌慌张张向岸边的树林里跑去。中队长郑素山、民警闫二峰、辅警姜磊等人见状,迅速从旁边的小路包抄过去,追赶700米左右将该男子控制住。
经民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男子酒精含量为37mg/100ml,系酒后驾驶。
经民警作进一步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名为聂某某,鄢陵县彭店镇人,车牌号为豫A0k1XX。当日聂某某中午时分与朋友在老家聚餐时喝了几杯白酒。自以为自己喝得少、开车没问题,就驾车去县城办事。没想到刚走到花都大道就看见前方交警查车,一时情急害怕,便想弃车逃跑。没想到跳进河里还是被交警当场查获。
这真是:早知今日慌不择路跳进河,何必当初贪杯饮酒又开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有关规定,聂某某面临的将是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生活中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而司机朋友们往往不会在意,反而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在此,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日常多掌握一些交通安全知识,那么安全就会多一点。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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