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被告人高某站在了成都市金牛区法院被告席上。因为出资购买原料,并提供自己的住处制毒,他被检察机关指控犯制造毒品罪。在金牛区人大代表、社区群众的旁听下,高某一案今天进行了公开审理。
去年6月29日,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到金牛区某小区挡获了高某等人,随后在高某的住处查获了各种玻璃器皿及疑似毒品的褐色液体等物品。经鉴定,从现场查获的褐色液体(净重1024.54克)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金牛区检察院在庭审中指控,高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在2018年6月共谋,由高某提供实验设备和场所,并预先支付原料费,刘某负责具体制毒技术操作,在高某的住处制造冰毒。高某故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且数量在五十克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制造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某当庭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他称,自己只是借钱给刘某、提供场地,并未实际参与制作冰毒,且民警查货的褐色液体等物品都是半成品,甲基苯丙胺含量不高,不应当以制造毒品罪定罪,而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金牛法院在依法审理后,决定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佰佰安全网表示,制造毒品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法院作为司法部门,经常会采取灵活的方式,面对面地向群众讲解禁毒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公民,一旦发现有制毒行为,应当积极举报,为全社会共同打击毒品犯罪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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