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早恋一直成为老师和学生家长头疼的问题。然而在一名学生清醒认识早恋影响学习后,决定与自己的恋人分手,却险些发生人身安全伤害事故。
清远一名16岁的女生因欲结束与一男子相差32岁的恋情,险遭男子强奸,遂将该男子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6岁的小芳(化名)是清远某高中在校生,她无心学习,还与比自己大32岁的阿新(化名)发展为恋人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小芳要求分手,并更换了手机号码,拒绝与阿新见面。阿新不甘心,于2014年9月两次将小芳强拉至他的小面包车上,载至偏僻地点,欲与小芳发生性关系,均因小芳极力反抗,阿新没有得逞。
小芳报警后,民警控制了阿新,并在其面包车内搜出两把制式枪支。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佰佰提醒: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面对男女情感方面显得尤为不成熟,很容易给自身人身安全和心灵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因此,孩子在处于青春期期间,家长应增加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交流,针对孩子的感情生活给予正确积极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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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