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有人在朋友圈
发布了一条这样的信息
因为自己的车
在旭日南大道违停被处罚
就在朋友圈辱骂侮辱执勤民警
但请时刻谨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在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为了泄私愤、发泄情绪,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对执勤民警进行辱骂。该信息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损伤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过调查,民警很快锁定了信息发布者系上饶县花厅镇花厅村侯某,花厅派出所第一时间对侯某进行了传唤。
侯某对自己在网络发布辱警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侯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上饶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离不开大家的文明出行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和创建
不想被处罚
请认真参看这一条
如何停车才不是“违停”?上饶创卫进行时!
如果对处罚结果有异议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
进行申诉
若仅仅是为了发泄情绪
公然挑衅、恶意侮辱民警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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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