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自己坐过站,竟拉拽司机,强踩刹车,造成车内乘客受伤。近日,该男子被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年10月18日15时20分许,一辆108路公交车行驶至胜利东路与锥子山路交叉口时,乘客谢某某发现自己错过了要下车的车站,当即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在非公交站台区域停车,驾驶员以公司规定非公交站台区域禁止停车为由拒绝。谢某借着酒劲,不断拉拽公交车驾驶员的衣服,又强行把脚伸进驾驶位,踩公交车刹车致使车辆突然制动停车,造成车内乘客徐某摔倒、乘客刘某右手第五根手指骨裂,随后公交车司机报警。当日下午,谢某某在案发地点被民警抓获。
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谢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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