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警方接报了一起交通事故。 两辆私家车发生碰撞,波及道路当中的其他车辆并造成人员受伤。交警部门在事后调查中却发现这起“事故”并不简单。
现场各执一词,事后近乎一致?
接到报警后,杨浦公安分局控江路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民警发现是夏某驾驶的白色私家车撞向了前方孙某驾驶的黑色私家车,并且黑车已发生转向横在了路中央。事故不仅使两车受损,而且还波及了在对向车道行驶的车辆,造成该车内人员受伤。现场民警还发现,夏某和孙某两人当时火气都比较大,“两个人从车上下来的时候还一直在争吵。”
事后两人来到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事故审理大队接受调查,然而在接受民警询问过程中俩人表现出惊人的一致。“两个人原先各执一词,到大队后他们说得竟然几乎一致,都表示这就是一起简单的追尾事故。”根据工作经验,综合当时事故现场所造成的破坏程度,民警觉得其中另有蹊跷。
监控还原:两车“斗气”导致车损人伤
经调阅路面监控和两辆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查看,民警还原了事发的过程。
原来,当晚20时45分许,夏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沪DZxxxx的小型轿车与孙某驾驶车牌号为苏ENxxxx的小型客车,自周家嘴路由西向东行驶途中发生行车纠纷,双方互相追逐逼道,迫使对方急刹。当行驶至周家嘴路源泉路等候红灯时,孙某下车与夏某发生争执。之后孙某驾车离开现场,夏某遂开车在后追逐。转至双阳路时,夏某加速行驶追上孙某轿车并撞向该车左后侧。撞击导致孙某驾驶的车与正在道路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致对向车辆司机及车内2名乘客受伤。此外,夏某驾驶的车辆在撞击后冲向路边,导致停放路边的非机动车损坏。万幸的是,3名受伤人员在送医治疗后均无大碍。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夏某、孙某两人如实交代了因行车纠纷而故意违法肇事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夏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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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