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常德澧县公安局对外通报,一个在澧县官垸镇及周边地区多次从事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涉恶犯罪团伙被澧县公安摧毁,4名团伙成员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17年7月13日下午3时,在澧县复兴镇鸿运超市附近,犯罪嫌疑人毕某林为了向被害人王某珍讨账,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某、樊某明、沈某等人,采用拳脚殴打,电棒电击、恐吓的方式殴打了被害人王某,并强行将被害人王某拉上车带至津市兰苑宾馆,并安排专人看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为了帮助犯罪嫌疑人毕某林讨账,又把王某带到安乡大湖口“曾有味”商务宾馆,在逼王某打下欠条后,于07月14日凌晨3时许放被害人王某离开。经常德市澧州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王某构成轻微伤。
澧县警方在接到群众线索举报后,循线深挖,发现毕某林、张某等四人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历经数月的连续线索摸排、核查,警方掌握了以毕某林、张某为首的该团伙犯罪证据。2018年5月,经缜密部署,民警先后将毕某林、张某、樊某明、沈某等4人抓获归案。
目前,毕某林(男,1972年9月,澧县官垸镇)、张某(男,1975年2月,澧县官垸镇)、樊某明(男,1990年12月,湖南省津市市)、沈某(男,1990年1月,湖南省津市市)均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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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