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等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被指控犯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通过在庐江县境内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发放高利贷的方式聚敛钱财,并纠集被告人程某某、何某某、童某等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恐吓、非法拘禁等方式索要债务。
2016年底,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强行入股被告人姚某某等人的非法盗采矿产团伙。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实施非法采矿、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相对固定,有一定的组织性,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被告人周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该犯罪集团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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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