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夫妇王太平、胡敬售卖瞄准镜、消声器等玩具枪配件为生,2017年,因有人在网上购买各种枪支零件组装成枪支被查获,警方认定曾卖给其气瓶等零件的王太平夫妇涉案。一审中,被告人王太平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随后,夫妇二人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濮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
律师称气瓶用途广泛
不能认定为枪支零部件
王太平、胡敬的辩护律师徐昕在二审开庭时为被告做无罪辩护。其在辩护词中指出,夫妇二人单纯买卖气瓶,并没有社会危害性。气瓶是一种中性产品,用途广泛,虽然也可以用于违法组装枪支,但这并非气瓶的主要、合法用途。
同时,辩护律师认为气瓶不是枪支,将收缴的气瓶算为枪支定罪,违背常理。单纯的气瓶也不能被认为是枪支的专用零部件。
此外,夫妇二人没有非法买卖枪支的故意。胡敬并不知道销售气瓶是违法的,其销售气瓶的同时还销售消音器、瞄准镜等物品,但消声器和瞄准镜是玩具枪配件,连公安部的有关批复中都未将其作为枪支散件,故不能推断胡敬有犯罪故意。
追访
律师持乐观态度
妻子盼丈夫归来
进行了七个小时的庭审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徐昕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从庭审现场情况看,效果比较理想。检方出庭意见也认为部分事实不清,建议发回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依法判决,同时检方也认为该案可以适用两高有关枪支案件的批复。
该案被告之一的胡敬此前因怀孕而被取保候审,昨天,她收到了延长取保候审6个月的通知。胡敬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天她在审判庭上见到了丈夫,他精神状态还不错,对案子也比较有信心。庭后她和丈夫进行了简短的交流,希望案件有好的结果,等他回家团圆。
案情回顾
案发
买卖高压气瓶
夫妻被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
胡敬与王太平系夫妻关系,胡敬供述称,2017年夏天,她从义乌国际商贸城进了27箱高压瓶共540个,她还进了1000根消音器、红外发射器等,花20多万进了大概3000根左右的瞄准器,卖了几箱后放在租赁的房子里。
2017年11月2日,范县公安局民警在胡敬租赁的房屋内查获309个高压气瓶,经鉴定,查扣的气瓶认定为10套不成套气枪散件。
河南省范县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该案另两名被告人张督督、王广贵曾通过微信多次在胡敬处购买过气筒、瞄准镜等配件。
一审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敬伙同被告人王太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贩卖气枪配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王太平刑满释放(有抢劫、盗窃前科)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胡敬有期徒刑十三年,王太平有期徒刑十四年。
上诉
气瓶为中性产品
不构成买卖枪支行为
法院判决后,胡敬和王太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胡敬在上诉状中称,她和丈夫王太平没有买卖枪支的故意,也没有买卖枪支的行为,只认可销售了26个高压气瓶。
此外,胡敬上诉称,其所卖的高压气瓶和目前市场上公开出售的高压气瓶没有区别,这种高压气瓶并不是专用于气枪的枪支配件,而是一种中性产品,还可用于水产养殖、船舶救生等,且其并没有想到购买人会用高压气瓶制作仿真枪。
同时,胡敬和王太平均在上诉状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的行为,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罚时,不仅应当考虑涉案枪支的数量,而且应当充分考虑涉案枪支的外观、材质、发射物、购买场所和渠道、价格、用途、致伤力大小、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动机目的、一贯表现、违法所得、是否规避调查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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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