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一名妇女因提供场所供他人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19年4月23日下午,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按照县局“有赌必查”的要求,组织民警在城区对赌博活动进行清查。16时许,当民警巡查到河东开发区盛源国际住宅小区时,突然听到有人喊“民警抓赌博来了”,并看见不远处有多名男女从住宅楼下的一家店面内慌忙向外逃窜。民警意识到有人在参与赌博活动,便快速赶到并冲进店内,不料却发现只有几名老年人围着桌子在打扑克,而参与打麻将赌博的人都已逃离了现场。民警收缴了麻将机,并将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的章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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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家住盛源国际住宅小区58的章某交代了今年4月份以来,以经营麻将馆按钟点收取台费的方式,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的违法事实。公安机关为震慑赌风,依法对章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其送往抚州市拘留所进行拘押。
《江西省公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细化标准:
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具体表现为: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资金、场所、赌博工具、经营管理、网络接入、服务器拖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费用结算等条件,或者为赌博场所、赌博人员充当保镖,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等行为。以下情形之一属于“情节严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设赌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场所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二)一年内曾因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受过处罚的;
(三)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四)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五)组织、招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六)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聚众赌博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这四种情形,属聚众赌博行为,按赌博罪处理。
亲戚和家庭成员带彩娱乐是否为赌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因带彩娱乐活动噪音扰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赌资达到多少才构成赌博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请远离赌博!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