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男子失业后,不仅没有及时找工作,反而花钱大手大脚,没钱就找家里要,家人不给,他就报警称自己杀了人要自首,企图引起大家的注意,最终男子为自己幼稚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警方行政处罚。
20日晚20时许,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东电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其在茅箭人民路上杀了一个人,现在要自首,请处理。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只见一年轻男子站在马路边,情绪十分激动,眼角淌着泪,经核实,他就是要自首的陈某。
面对民警问询,陈某交代,自己是一时冲动,被愤怒冲昏了头,并不是要针对谁,所以在路边随便逮了一个人就捅了上去。可当民警进一步追问,作案的工具以及作案时间和地点等细节时,陈某顾左右而言他,一会说就是在人民路上,一会又说不记得了。
民警决定转变侦查思路,在现场附近的医院和派出所查找案发时间段内的受伤人员,结果都没有获取到有效信息。民警带着陈某在人民路上挨个指认案发现场,陈某一直摇头并称不记得现场在哪。
民警对陈某的行为产生了怀疑,既然是自己做的事那又怎么会不记得案发的细节呢?当晚22时许,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和法律知识宣讲下,精疲力竭的陈某终于说出了实话:“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案发现场,我没杀人,我这么做就是为了引起我妈的注意!”随后,民警传唤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审查。
原来,陈某失业几个月了,由于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维持日常的开销,陈某伸手向家里要钱,要到了钱就大手大脚的花个干净,被家里人发现后就不再无休止的支援了。事发当天,陈某在妈妈哪儿碰了壁,和她吵架后,为了引起妈妈的注意,顺利要到钱,陈某动起了歪心思,报假警。
民警对陈某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报假警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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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