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名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2月3日,安徽建工地产宿松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宿松县东北新城2016-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宿松县安建龙溪观邸工程。2016年9月至2017年5月期间,宿松县安建龙溪观邸项目土方工程队对所拍土地进行场地平整。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为达到迫使当地政府和施工方满足他们无理补偿的要求,纠集在一起,多次以老宅基地未征收安置、土地款、青苗费没有补偿等为由采用阻拦挖掘机作业、持刀威胁、泼洒农药、现场煽动等方式,共同实施了阻挠宿松县龙溪观邸项目施工的行为,迫使多台施工挖掘机停工数天,挖掘机停工损失29000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林、殷某保等7人为谋求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多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程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且均为积极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且系共同犯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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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