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要求下更大决心、用更大力气,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毒瘤”,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其中还要求专项行动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最近,启东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卖淫案件。
启东人戴某,2017年在启东市寅阳镇开了一家足浴店,生意一直不怎么好,于是她动起了歪脑筋,她于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间,先后四次允许该店的服务员王某和岳某,在店内从事卖淫活动。
王某岳某二人收费为200元一次,每次拿50元的分成给戴某。2018年2月到一天,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对该足浴店进行检查时,将衣衫不整的王某,岳某以及老板戴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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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