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日21时26分许,博爱县公安局鸿昌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博爱县人民公园西口附近,有人酒后闹事。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查,孔某(男,54岁,家住博爱县清化镇街道办事处西关村)酒后驾驶电动二轮车在博爱县人民公园闲逛,在公园西口附近,孔某见到靳某驾驶一辆轿车准备转弯,孔某以轿车与其发生碰撞为由对靳某进行辱骂,自行将电动二轮车放倒在地上后,坐在靳某车前向挡住靳某去路,见周围群众有人建议报警,恼羞成怒的孔某遂到靳某跟前对靳某扇耳光,被群众拦开后,靳某报警求助。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靳某的车辆并未与孔某发生碰撞。
目前,犯罪嫌疑人孔某酒后滋事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019年05月03日2时许,博爱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孔某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七日。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等犯罪案件。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