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四川会理县境内G108国道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造成1人身亡。现场两位当事人共同指认死者就是“驾驶员”,但是当晚被抓并最终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拘的人却是“后座乘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4月19日20时35分,会理县境内G108国道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致一人死亡。接警后,交警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赶到现场勘查,事故是一辆红色轿车和银色小货车相撞,轿车旁躺着年轻男子胡某,是当场死亡。
经民警询问,两车发生车祸时均分别乘载4人,红车上的范某、杨某都说,躺在地上死了的这位就是当时的驾驶员。但交警发现,车上共有4人,现场却只有3人,另一位“乘客”李某却消失在现场,办案多年的民警心中起了疑惑:发生这么大的事故,所有人都在等待医疗救援,为什么身为乘客的李某却不见了。
范、杨二人的解释看似也没什么破绽:胡某是驾驶员,范某坐副驾驶,李某坐驾驶员后面,杨某坐在副驾驶后面。“车祸发生后,李也受伤了,他自己找车先去了医院。”
但民警总觉得有点蹊跷,本着负责的态度,马上调取了车祸附近监控卡点的记录,结果发现,小轿车在20时31分16秒经过该卡口的时候,照片上显示该车是一名身穿黑色T恤的人在驾驶,但所谓的“驾驶员”胡某也就是死者,却穿的是一件条纹T恤。
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赶赴县人民医院,找到了受伤的李、范和杨三人,带回交警大队进行调查。这时的李某穿的是一件浅黄色条纹的T恤。经询问,李依然称开车的是胡某,自己是坐在驾驶员后面,难道驾驶员还另有他人?
民警又调取了医院门口的监控,发现李某于22时30分在他人陪同下走进医院,而当时穿的正是一件黑色的T恤。随即对李某进行身体检查,发现除了手臂、脸部有轻微的挂伤之外,在左肩下还有一条长约15厘米,宽约4厘米的勒痕,而这条勒痕,应该是李某在驾驶车辆发生相撞时,被安全带勒伤的。
铁证如山,李某才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经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李某显示为40.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在民警耐心的劝导和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李某在第二天上午终于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范和李是男女朋友关系,杨、胡在李手下打工。当天下午,四人在关河镇一起吃饭,期间李某因交际应酬,在旁桌喝了几杯白酒,将车交给了胡某驾驶,可胡某因驾驶技能生疏,对车辆性能不了解,在驾驶过程中容易熄火,刚开了没多远,便把车交回了车主李某手中,由他自己驾驶。
当车行驶至事故处时,李某因喝酒和疲劳,驾驶视力模糊,车辆压过双黄实线,与对向车辆相撞。在事故发生后,李某看到胡某人已经不行了,深知自己属于酒后驾驶,保险公司不理赔,自己还要担负事故责任,便指使自己女朋友范某和工人杨某共同指认死者胡某为驾驶员,然后自己赶紧离开现场。为了不露馅,还医院途中打电话叫朋友送来更换的衣服。
目前,驾驶员李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会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作伪证的范某、杨某也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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