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各大校园里,
随处可见学生贷款的小广告!
那些无抵押无息的学生贷款真的可信吗?
资料图片
日前,山东淄博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明知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边某出借款项。
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某以公开裸照相要挟,迫使边某多次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
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件显示,李某,1981年5月生,高中文化,案发前担任淄博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信贷业务员,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因涉嫌犯强奸罪,李某于2019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淄区看守所。据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10月,李某通过给被害人边某拍摄裸照,以“裸贷”方式借给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在校大学生边某6000元钱。
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某以公开边某裸照相威胁,要求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边某分别到张店区和临淄区的多家宾馆、酒店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妇女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年。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原审被告人李某的上诉理由是:
不构成强奸罪。1.没有使用裸照威胁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符。2.原审采信的电话录音是被害人拼凑伪造,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辩护人以相同意见为其辩护,
另提出:
上诉人李某仅有威胁被害人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害人系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为交易折抵债务;电话录音是在双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所录制,上诉人为被害人提供手机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的结论。
对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李某明知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时为在校大学生的边某出借款项。边某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李某以公开裸照相要挟,给边某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边某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强奸罪的特征,李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边某隐私相要挟,迫使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审法院据此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还有脸上诉?
真是太可恨了!
禽兽不如!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
要加强对自我的管理,
不要提前消费,
不要借高利贷,
万一落入到校园套路贷、裸贷陷阱中,
不要自行解决,
而应马上报警。
佰佰安全网:你妈养你这么大,就是让你去裸贷的吗?嫁人要他百八十万的彩礼他不香吗?
( 责任编辑: 武伟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