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某校大一学生因厌世,网购匕首,深夜刺死当地一名四十三岁的滴滴车司机,随后自首。
该故意杀人案将于明天1月3日开庭。
此前警方出具精神鉴定意见书称,嫌犯有抑郁症,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家属不认可该鉴定结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1月2日上午,害人的妻子田女士提供一份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章文件,该份文件显示,该案将于1月3日9时30分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案由为故意杀人。
2019年3月23日23点40分,常德滴滴司机陈宏将乘客杨某淇送达常南汽车总站附近,杨某淇趁陈宏不备,连刺20余刀致其死亡。
事发后,滴滴公司的总裁柳青慰问受害家属并达成补偿协议,受害家属表示认可并谅解。
2019年4月28日,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出具一份嫌犯杨某淇的精神鉴定意见书显示,根据材料和检查,被鉴定人杨某淇诊断为抑郁症,在本案中实施危害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4月29日,受害者家属表示已经向公安部门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不认可嫌犯有“作案时有限定(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
事发四十八天后,2019年5月9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淇批准逮捕。
前述鼎城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杨某淇系该市某校大一学生,自2017年始,因自觉生活过于平淡、索然无味,遂萌生自杀的念头。
2018年12月,他在网上购买匕首和手套,但始终没有勇气实施。
2019年3月23日晚11时许,杨某淇临时起意杀人试探胆量;晚11时40分,杨某淇用匕首突然刺向滴滴司机陈某,致陈某因心脏被刺破继发心力衰竭而死亡,杨某淇到当地派出所自首。
案发后,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淇的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虽然其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但在实施杀人行为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常德滴滴司机被大学生杀害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该案将于1月3日在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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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聂思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