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件,不仅伤及他人人身安全,更是触犯了我国刑法法律。对于犯下杀人罪行的犯人,法律终将会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
2015年9月10日,德阳中级人民法院在什邡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广受关注的故意杀人案。2014年12月,在对这起案件的侦办中,警方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家的藏獒的粪便中有其前女友张某的骨头。随后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和张某在李某所经营的农家乐里发生了争吵,推搡中导致张某跌倒楼梯并最终死亡。后李某将张某碎尸烹煮后喂了他养的7条藏獒。
但在9月10日的庭审中,李某当庭翻供,辩称受害者是被狗咬死后,才被自己分尸烹煮的。
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指控
在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证物。
而李某却当庭否认了这些指控,并否认了向公安机关所交代的犯罪事实。至于张某的死亡原因,被告人李某辩称:张某是在下楼之后到自己所开农家乐的厨房去找食物的过程中,被藏獒咬死的,并非自己推倒在地导致死亡。
李某说:“走到一楼过后,我就看到狗把她按倒在我们那个客厅里头,在咬她颈项跟胸部这一块”,他说,看到藏獒疯狂撕咬张某,自己当时就被吓到了,赶紧回客厅找来晾衣杆,用铁钩钩住狗链,将狗拉出来,关在门外。“我就过去看,看到那个狗把那个(张某)颈项这一块,基本上都要咬掉了。”
李某还辩称,将藏獒拉开之后,他本来准备出门去叫自己的弟弟前来,但考虑到人已经被咬死无济于事,便又回到客厅,打算给张某的母亲打电话,可他最终并没有这样做,“持续到接近十二点的时间过后,我想那个狗始终都把她啃了,我想不如过后就煮了,总共7只狗,我就把她分尸过后拿来煮了给狗吃了。”
暂时休庭 进一步调查真相
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下午3点,其间休息了一个小时。死者家属作为附带民事原告出庭参与诉讼,他们要求在追究被告人李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处被告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487620元,丧葬费2617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81121.5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21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李某退还给张某的5000元和张某身上的110元,共计704129.5元。
由于李某对之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矢口否认,再加之案件证据和李某当庭陈述的内容有诸多矛盾。因此,合议庭决定暂时休庭进一步调查案件真相,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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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