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3岁的考生白某怀疑自己的名额被顶替,故其起诉北京语言大学(以下简称北语)公开录取信息。9月11日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责令北语公开白某当年所报专业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等完整信息,对“冒名顶替”考生的学号、研究生学费缴费明细等信息重新答复。
据悉,该案是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度正式实施后,海淀法院首次受理并判决的高校被告公开信息行政案。
白某称,2010年,其报考北语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参加了招生考试,但没被录取。白某认为有人冒名顶替了自己。
2014年4月10日,白某申请北语公开录取信息,包括自2010年至2013年北语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此外,白某还要求公开她200305021学号的真实信息以及涉案农行卡研究生缴费明细信息,其理由是核查出自己是否被冒名顶替。
2014年4月30日,北语回复称,除公开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外,其他均不公开。白某认为北语没有完整公开,故于2015年5月11日向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北语辩称其不是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也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白某仅参加了2010年的考试,其他信息与之无关,其提出核查“冒名顶替”者,属于揣测。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北语没将2010年英语笔译专业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全部公开属于不当,故判决撤销北语在2014年4月30日对原告作出的部分回复,并责令其公开该次录取名单的完整信息,并对白某申请公开的200305021学号和农行卡研究生学费缴纳明细的信息重新进行答复。本安全网也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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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杨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