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人身意外安全事故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2014年,一名女子在餐馆就餐时,就不幸发生意外,从楼梯上跌落。
张女士在餐馆如厕后从楼梯滚落摔伤。事后,张女士起诉餐馆索赔14万余元。近日,密云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2.7万余元。
2014年9月24日,张女士到密云某餐馆用餐。其间,张女士从卫生间出来下楼梯时不慎从楼梯上摔落。经诊断为右腕桡骨骨折,右肘冠状突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后,张女士将餐馆诉至法院索赔。
庭审时,餐馆一方认为张女士摔伤是其自身责任,餐馆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餐馆楼梯地面湿滑,存在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张女士缺乏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张女士亦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餐馆一方的民事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张女士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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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