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吸毒案件的增多,毒驾事故也成了最为频发的交通事故之一。
2015年10月20日上午,广东韶关首宗“毒驾”刑事案件在新丰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肇事司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指控,2015年2月25日凌晨,余某驾驶无车灯的三菱越野车搭乘刘某从县城往新丰县紫城村省道S244驾去,在行驶过程中,余某吸食毒品后误以为有人追赶他们,慌忙中驾驶三菱越野车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黑色起亚牌小轿车的车尾,然后强行掉头再次撞击停在黑色起亚牌小轿车前面的白色比亚迪牌小汽车的车头,造成起亚牌小轿车和比亚迪牌小汽车严重受损,罗某和王某受伤。经鉴定:黑色起亚牌小轿车的损失为5万余元,比亚迪牌小汽车的损失为9990元,罗某、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在吸食毒品后,驾驶明知没有车灯不符合安全驾驶的车辆在黑夜中行走,撞上路边的车辆及刚下车人员后,强行驾车掉头对车辆再次进行碰撞,致2人轻伤,两车严重损毁,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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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