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2015年11月24日再公布6家被巡视单位的巡视反馈情况。至此,今年本市第二轮巡视进驻的16家单位中,已公布12家单位巡视情况。详细情况请看佰佰安全网小编整理。
巡视中,北京地铁被发现廉价出租地铁资源,向合资公司让渡利益,套现私分国有资产。
1北京外企服务集团
领导干部违规持股分红
巡视发现,北京外企服务集团股权改造不规范,股改方案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未将无形资产纳入评估范围,使国有资产实际价值不能真实体现,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持股分红问题。工程建设领域暗箱操作。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存在以个人推介和会议决定方式替代招投标程序问题。违反或有意规避工程建设有关规定,有的表现为应招不招,有的表现为拆包、分包、层层转包。监管存在“真空”地带。
2北京控股集团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
巡视发现,北京控股集团党建体制机制滞后于企业发展,还存在二级企业各行其是,统不起来的问题。对京外企业,集团侧重于股权管理,在企业党组织双重管理中履职不够,所属外地企业党组织管理虚化,有的企业甚至没有党组织负责人。
有些纪检监察干部为兼职,聚焦主业不够,不敢抓,不敢管,不敢碰硬,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执纪不严、监督缺位,下属企业中许多明显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多未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理,未能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甚至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违纪。
3北京城建集团
负责人拿车补又频繁使用公车
巡视发现,北京城建集团“两个责任”的落实有待加强。集团党委对集团党建工作研究不够,很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特点等问题。集团纪委查办的案件少,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只奖不罚,集团内查办的具有行业特点的贪污贿赂案件少,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部分二级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既拿车补又频繁使用公车的情况。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打招呼、超职数配备、选任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领导人员违规出租公房
巡视发现,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上有欠缺,纪检机构“三转”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的问题,公司总部和二级企业对廉政风险巨大的大宗采购等经营行为,没有制定专项规定,监管缺失。
在房屋出租管理中,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操控合同签订,规避监管;一些企业领导人员轻易将房屋出租,滋生大量二房东;一些企业领导人员管控不力、追责不严、担当不够,导致国有资产收益流失和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5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低价出租套现私分国有资产
巡视发现,北京地铁公司党组织作用弱化,管党治党不严。地铁商业资源经营中产生巨额损失,存在利益让渡和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廉价出租地铁资源,向合资公司让渡利益,套现私分国有资产。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中违规问题严重,存在廉政风险。“三重一大”制度形同虚设,物资采购违规现象多发,工程建设领域漏洞大量存在。
6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
巡视发现,该公司“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层层递减,公司纪委未能把握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监督责任落实不力。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部门力量配备不足,忽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的意识淡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自觉、不严格,存在顶风违纪问题。违纪发放购物卡,铺张浪费举办会议,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缺乏监督,大额资金用途不明涉嫌违规套现,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履行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高举轻放”的问题。
安全网生活小知识: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处罚: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