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仔细看清生产日期,切勿贪图便宜购买过期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超市“特价食品”购买要小心保质期过期问题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在超市里经常会有一些特价或是用胶带捆绑搭售的食品,留心观察的话,会发现大多食品快接近保质期了。近日,记者对中心城区常见“临保食品”销售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在我市绝大多数超市内,并没有设立临保字样的提示,部分消费者购买到临保食品后并不知情,而且一些超市对需冷藏食品的储存并不规范,也增加了临保食品变质的风险。
“特价食品”卖得俏
近日,记者在建华区东四道街一家综合批发超市内看到,收银台、电梯口等醒目位置摆放着不少“特惠”商品,有饮料、牛奶、饼干、糖果等。据超市一位工作人员透露,除了部分物品是让利销售外,超市促销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厂家为新产品作宣传,另一种就是快要过期的“特价食品”。尽管这些“特价食品”离保质期近,口感也相对差些,但低廉的价格往往能吸引消费者的目光。正在挑选方便面冯女士告诉记者,这样感觉很实惠,还有一个饭盒可以使用。“东西又没过期,而且价格比平时便宜很多,真的很划算。”
“我经常买特价食品,价格便宜,像牛奶、植物油之类的,都买过。”市民王爱华阿姨认为,打特价肯定是有原因的,但超市的东西相对质量也有保证,只要自己留意,在保质期内吃完,一般不会有问题。
通过随机走访,记者发现,多家超市内,除了特价,还有买几送几的捆绑式优惠。当然,送的东西离保持期就更近了,例如:一款蒙牛牌枕装纯牛奶买一箱送两盒纯甄高档酸奶,记者看到送的酸奶离保质期只有七天。“牛奶类制品保质期短,大都只有5至6个月的保质期,比较容易过期,有时过了三个月就开始打特价,只要打折促销,往往卖得很快。”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
记者采访时发现,季节性折扣、清仓区、促销等多种“老办法”,仍是超市处理临期食品的主要渠道,仍有一些顾客在购买食品时还没有养成查看生产日期的习惯,尤以老年顾客居多,而对超市里打特价的商品,最感兴趣的也就是老年顾客,因此老年顾客买到临期食品的几率也相对较大。
“临保”食品少有明确提示
在龙沙区丰恒小区附近某家超市走了一圈,记者并没发现有标注“临保”的食品。在专门促销的专柜中,记者随手拿起国内某品牌饼干,其搭售的饼干保质期为一年,距离保质期还有不到40天。其余一些搭售食品也存在类似情况。随后,记者先后走访我市中心城区的大型连锁超市发现,很多超市都有出售这种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简称“临期食品”),而且这些超市均无设置“临保食品专柜”。在冷鲜专柜,牛奶、酸奶买一送一搭配销售的情况普遍存在,搭售的食品都是保质期较短的。
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很多超市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和其他食品捆绑销售,大多数食品的生产日期不醒目,一些马虎的消费者买回家也没特别留意,部分消费者等到食用时才发现已经过期。记者发现,大部分打着“特价”牌子的牛奶、糕点、熟食、水果都是临近保质期的,并且越是接近保质期限打折幅度越大。但超市除了用醒目标签标注“特价”外,很少对食品的保质期予以明示。
“不是快过期了不可能这么便宜,一般顾客都应该有这个常识,再说了,买东西也都会看一下生产日期。”一家超市的售货员认为没有必要明示“临保食品”。当然,更主要的是:“食品安全这个问题很敏感,老百姓也很重视,如果明说快要过期了,估计买的人会少很多,很难卖出去。”
部分商家“临保食品”储藏条件不达标“原价8元一瓶,特价9元两瓶,而且还没过保质期,当时只觉得便宜,没想到已经变质。”22日,大学生小杨从校园内超市货架上买回两份450g瓶装红枣风味酸牛奶,回到宿舍打开饮用时,感觉味道不佳,包装显示11月4日生产,保质期21天,还有三天。虽然小杨有种上当的感觉,不过超市销售的不是过期商品,所以只能吃哑巴亏了。
为什么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也会变质?就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在正常条件下的质量保证期限,由生产者提供,正确的保存方法下,保质期内食品的性状和营养成分基本保持稳定,市民可以放心选购。由于酸奶、牛奶制品属于易变质食品,虽然小杨购买的酸奶在保质期内,但是生产企业在出厂标签中明确说明,储藏条件为零下2至6摄氏度冷藏,存储条件不达标会导致酸奶变质。
记者走访时发现,除了一些大规模连锁超市外,我市中心城区大多数便民超市都将酸奶、牛奶制品放在货架上常温存放。储存条件不达标极易引起产品变质,面对记者的质疑,一些超市负责人给出的解释都是:“都这么做,空间有限、条件不够。”
市民:设专柜、定期限,消费者权益有保障
临近保持期的特价食品要不要明确保质期?就这一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大都认为“临界”食品还是设专柜或明确标示的好。
市民王秀芳女士表示,即将到保质期说明质量还没有问题,如果价格优惠,买回去早些食用应该问题不大。王女士建议,超市应该设置临期食品专柜后,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不必每样都仔细看出厂日期,购买时更省心。
“说来说去,食品终归是要过期的,就看你怎么去看待这个问题,更何况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关制度。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没必要大惊小怪的。”市民王立国先生说道。
市民蒋涛先生则认为,现在超市的特价物品很多,有很多不是“临保”物品,而且也不是每一次买都会看得那么仔细,“临保食品”放不了几天就到保质期。虽然在超市没问题,可是买回家就成了食品安全隐患。如果超市在特价销售“临保食品”时能设立专柜或者有明确标牌,让市民能明明白白按需要选购,既能避免浪费,也可消除市民不慎食用过期食品引起身体不适的隐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多数市民对于是否会购买临期食品各持己见,但对超市开设专区进行消费提示,并认定临期期限,他们均持肯定态度。而且,《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中也明确要求,凡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需要有明确的标志提醒。在此记者建议,全市各商超、食品流通企业能够尽快设立单独的“临期食品”销售专柜,一方面符合政府部门对行业监管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让广大市民消费得明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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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景建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