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工资低,保姆杨某将两根细针扎入雇主家幼童体内。日前,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诉至石景山法院。
29岁的杨某是3岁被害人小晨的保姆,是被害人一家的远房亲戚。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称,自2014年起,被告人杨某在被害人小晨位于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的家中做保姆。2015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因小晨哭闹心生不满,先在家中将一根断的缝衣针扎入小晨右侧臀部内,随后又在楼道中将另一根断的缝衣针扎入其左侧臀部内,两根针长分别为1.1cm和2.8cm,致小晨双侧臀部异物存留,经鉴定属轻伤二级。小晨父亲张某于2015年8月7日报警,民警于同年8月23日将被告人杨某抓获。作案工具缝衣针二根已起获。
杨某被抓获后,当即供述了其针扎小晨的经过,且称之所以将两根针全部刺入小晨的体内,是因为“这样可能看不出来,如果用针一下一下扎可能会有针眼,有可能被发现”。当被问及其伤害小晨的原因,杨某最初称因小晨当天特别淘气且哭闹不止,自己心情也不太好,因此想针扎小晨解气;后又称因为小晨父母开的工资低于市价,每月仅给2800元,而市价是3000元,故产生了报复心理。当被问到是否就涨工资一事与小晨父母交流过,杨某称自己不爱说话,从未提到过涨工资一事。
佰佰说:这起儿童人身安全伤害事件,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只是当事矛盾双方并没有进行过沟通,才造成孩子无辜受害。这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矛盾时,应该及时进行沟通解决,采用一些过激的手段进行报复,不仅伤害他人人身安全,更是触犯了我国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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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