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千里迢迢奔赴南充,本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谁知又找不到欠债人,情急之下,甘肃籍男子耿某绑架他人希望引起政府和警方注意,并帮忙解决此事。日前,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2月11日晚10时许,甘肃籍男子耿某在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路农村信用社附近,拦下车牌号为川RCCxx7的黑色轿车,并要求驾驶员袁某将其送到南充市公安局。
当袁某搭载耿某驾车行驶至南充市嘉陵区玉屏公园对面公交站台时,坐在轿车后排的耿某拿出事先购买的水果刀,架在袁某的脖子上,挟持袁某并让其拨打110报警。二十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经过近半个小时劝说,耿某将袁某放走。
耿某交代,自己曾在北京为南充人付某打工,因付某拖欠自己工资,于是便到南充寻找付某讨要。由于不知道付某的身份信息和家庭住址,耿某到南充后未能找到付某,遂产生挟持人质引政府和警方出面帮忙解决此事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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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小方法: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二、采用行政方法解决。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对查证属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将下发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走司法途径。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到当地司法局寻求法律援助,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属于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中心将免费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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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