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法院判决,完全可以通过提起上诉解决。沈阳56岁妇女徐某先是拒不签字领取判决文书,后又大闹法庭,10余次踢踹原告桌,又将判决文书撕毁,后又冲到审判席将桌上电话、电脑等办公用品全部都摔在地上……
11月30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布徐某犯故意损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事由:打官司索要赔偿
监控录像显示,去年11月28日13时30分,铁西区人民法院26号法庭开庭,法官对徐某诉赵某健康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
2013年8月19日16时许,在铁西区和工二街小六路路口,徐某与赵某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徐某被掰伤右手无名指及小指。经沈阳市公安医院诊断为,右手环指中节指骨骨折。事后,经铁西公安分局贵和派出所处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赵某赔偿徐某600元。
2014年6月3日,徐某来到铁西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其医疗费、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伤害费、人身伤害费、营养费、护理费等7万 余元。徐某出示的证据为今年1月至3月期间在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治疗时的相关票据,医院诊断为右环指近节关节内性关节炎、右环指关节功能障碍。
冲突:不服判大闹法庭
被告赵某认为双方的事儿经派出所调解解决了,所以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受伤时诊断与今年1月就医时诊断不一样,其主张的费用又是今年1月之后就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就医时诊断与5个月前那次争吵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对其要求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徐某的诉讼 请求。
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并让徐某和赵某签字。一听诉讼被驳回,徐某拒绝在判决文书上签字,并一直不停辱骂法官,并且越骂越暴躁,先是踢踹原告席,后 又跑到审判席将审判员标签撕毁。见状,法官拨打办公电话通知了法警。徐某叫骂着冲过来,一把抢过电话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徐某仍不解气,又连踢踹审判席数 脚。
两名法警到场后,徐某稍微有所收敛。虽然徐某坐在原告席的椅子上,但还不时地踢踹原告席桌。监控录像显示,徐某一共踢踹了八九次。
结果:打砸法庭被判刑
当日14时8分,徐某从法官手中要过来判决书坐在椅子上翻看。徐某胡乱翻看了一眼,再次动怒,顺手便将判决书撕个了粉碎。徐某起身又冲到审判席前,一把将桌上所有的判决文书等材料全都扒到了地上。
14时15分,徐某再次冲到审判席前,左手一推一扒便将桌上的一台电脑显示屏给扒摔到了地上。随即,法警迅速控制住了徐某,并将其带离出法庭。随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鉴定,法庭内的联想电脑主机1台、东方之星计算器1个被毁坏,价值6310元。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判徐某赔偿铁西区人民法院经济损失6310元。
伯伯延伸阅读: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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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