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币购买物品犯法吗?答案是肯定的。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5年11月30日晚,东莞67岁的杨华珍老人第一次摆摊,主要卖毛巾、围巾等保暖用品。整个晚上老人总共接待了10位客人,其中有6位买单时用的是百元大钞。老人一度高兴的认为生意不错,可等她回到家中,准备拿钱让邻居去进第二天的货时,才发现6张百元大钞都是假的。这让第一次做生意的老人整个晚上都没有睡觉,要知道600元相当于她与孙子半个月的生活费。老人望着还没卖完的毛巾,含泪说还要继续卖下去。
杨华珍老人来自茂名电白,住在东莞东城圃园西路的出租公寓内,每个月的租金是600元。老人来东莞已经好几年了,主要是帮女儿带外孙。据老人说,女儿女婿的工作调动频繁,这几年甚至都已经调离了东莞,所以这几年,她都是独自带着外孙在东莞。
外孙年小的时候,杨华珍老人还每天要跟在身后。如今,外孙都已经上了学,每天上下学都有校车,老人有了很多空余的时间,尤其是晚上。“我们住的地方有不少老人到了晚上都去附近的下桥市场摆地摊,赚些零花钱。”杨华珍老人说,这让她也动了心思。“一来可以减轻女儿女婿的负担,二来也可以打发点时间,还可以赚点零花钱用。”
邻居阿云也是茂名人,与老人相熟。几天前,老人托阿云在网上买了几百块钱的毛巾、围巾等保暖用品。货物恰好在11月30日白天到货。晚上,杨华珍老人就用个小拖车,乘坐公交车来到下桥市场摆夜市摊。由于临近水果批发市场,那里的夜市摊很旺。
据杨华珍老人说,刚摆摊不久,就有客人光顾她的摊位。这是老人第一次摆摊,老人异常的兴奋,热情接待了每一位的客人。“从晚上6点多开市到晚上9点收市,总共接待了10位客人。”杨华珍说,由于是第一次摆摊,所以对每个细节,她都记得很清楚。
老人记得在10个客人当中有6个人客人买单时用的是百元大钞,有男有女,间隔着来买东西的。“我当时还有些纳闷,今天到底是怎么了,为什么买一二十块的东西,这么多人用百元钞票。”但这并没有引起老人的重视。“我只是摸了摸,加上天黑看不清以及顾客不断催促。”杨华珍说,就这样她最后把身上所带的300多块零钱全部找了出去。
晚上9点收市,回到家,杨华珍老人身上只有6张百元钞票以及几块的零钱。“想到今天还赚了个300来块钱,我就很高兴。”杨华珍老人就拿着3张百元钞票给邻居阿云,让她再帮忙在网上买货。阿云说她一接过那钱就知道是假币,然后再看另外3张也是假币。
今日下午,记者看到老人身上的6张百元假钞,发现其中是两两同号。杨华珍老人说,女儿每个月给她和孙子的生活费是2000元,这还要交房租。“600块相当是半个月的生活费了。”说到这,老人的眼里闪满了泪光。阿云说,12月1日晚上得知收到的钱全是假币后,老人都几乎快晕倒在地了,整个晚上都没有睡觉。
老人边擦拭眼泪边收拾晚上要摆摊卖的毛巾围巾。“我还是会去摆摊的。”在旁的阿云提醒老人今后要么不要收百元钞票了,要么就让其他的摊主帮忙看下。老人沉默的点了点头,泪水都滴在了围巾上。
佰佰说:通过本起事件,佰佰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本就触犯了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这种“损人利己”的行为,更是遭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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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