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李某在广州街头搭起一个电脑下载摊位,下载淫秽视频。当他以一元一部的价格,帮路人下载淫秽视频至手机时,被警方抓获。近日,李某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判决重吗?法学专业人士进行了探讨。
电脑中存黄片7810部
李某1990年出生,初中文化,从外地到广州市花都区打工。从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期间,李某在花都区狮岭镇一家皮具厂楼下的电脑摊位 前,以1元/部的价格向他人提供淫秽视频下载服务。同年12月13日,李某以上述价格向男子曾某的手机存储卡内复制淫秽视频文件3个,被警员现场抓获。警 方当场起获电脑主机1台、淫秽影片目录6本,及李某当日的非法收益5元。
检察机关称,经鉴定,警方起获的电脑主机硬盘中一共存储淫秽影片7810部。检方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李某有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的量刑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花都区法院以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审理,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罚款七千元,收缴电脑主机与目录。
法院称判5年已“从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关于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表述为,以牟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二百五十至五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五百至一千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二千五百至五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百至一千张(盒)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千至一万张以上的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至二千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五十至一百场次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三万至五万元以上的。
花都区法院认为,当数量(数额)达到相关条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本案中,李某电脑硬盘共发现了淫秽影片 7810部,远远超过了五倍,依法应按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来判罚。再者,5元的非法收入只是当天被收缴的金额,不能断 定被告从中获利总数,因此五年的量刑结果,已经是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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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