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售过期食品,顾客维权遇难题。再次提醒消费者购买肉制品、乳制品等保质期较短食品时,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12月13日,市民张先生打电话向记者反映,自己在辽宁路附近的家家悦超市买到了过期的袋装鸡胗、鸡腿,本来超市工作人员答应第二天给张先生进行赔偿,但是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一个晚上商家就变了卦,不对张先生进行赔偿。超市的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是他们不给张先生解决这件事,而是超市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张先生不同意。
“12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我去那家超市买了一些袋装鸡胗和鸡腿。”张先生说道,“但是在结完账之后我却发现,我所购买的十几袋鸡胗和鸡腿全都过了保质期,产品外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保质期则为7天,也就是说这些产品在12月10日的时候就正好到期,12月11日再卖就是售卖过期产品。如果不仔细观察的话还真的发现不了。”
发现产品过了保质期之后,张先生也据此事找到了超市相关工作人员。“当天经过和超市工作人员商讨之后,对方向我提出了给我1400元赔偿的解决方案,如果我同意的话,就让我第二天再来超市拿钱。”张先生说道,“我觉得这个解决方案可以接受,于是就同意了,答应对方第二天再过来拿钱。”
但是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等到自己12月12日去该超市拿1400元的时候,超市方却对张先生说不会给张先生解决这件事情。
记者也从张先生所提供的购物小票以及产品包装上看到,购物小票上显示张先生在12月11日上午9时57分买了单。而产品外包装上显示,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4日,保质期则为7天。那么事情真的像张先生所说的那样,超市承诺赔偿之后又变卦了吗?12月13日下午,记者也据此事联系到了辽宁路附近的家家悦超市的相关工作人员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并不是他们不给张先生解决这件事,而是超市方面给出的解决方案张先生不同意。
“12月11日当天,张先生就据买到过期产品这件事情找到了我们,我们也第一时间给出了1400元的解决方案。”王先生对记者说道,“但是张先生并不同意这个解决方法,而非得要2000元的赔偿 ,我们不能接受,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除此之外,王先生还说:“保质期到底是从产品上所打印的生产日期当天开始算,还是从第二天开始算,我们也不是专业的所以也不太清楚。”王先生说道。
目前王先生已经把情况反映给了超市方面的相关领导,“产品到底过不过期、如果过期该怎么赔偿等问题,还得等到领导商讨之后才能给张先生一个答复。”王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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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