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2015年9月10日晚上,13岁男孩小林出去上厕所。父亲不放心,出去找他时,发现邻居老潘蹲在儿子旁边,回家一问才知道,儿子自6岁起,就遭到“邻居爹爹”老潘猥亵。案发后,父亲向警方称,自己童年时也曾遭老潘猥亵。近日,老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案发】
儿子遭邻居猥亵长达7年,父母报案
老林家住扬州一乡村,儿子小林2015年13周岁。9月10日晚上,儿子小林出去上厕所,却迟迟没有回家。由于和同村村民一样,老林家的厕所建在自家院子外面,见当时天色已黑,老林担心儿子安全,就带上手电筒,出去找儿子。
走到厕所时,老林发现,儿子旁边还有一个人,用手电筒一照,才看清此人是老潘。一看老林来了,老潘仓皇而逃。
这个老潘,是老林的邻居,按照村里的辈分论,小林称呼他为“爹爹”,即“爷爷”。尽管是长辈,但老林对他印象并不好。因为在他童年时期,就曾遭到老潘的猥亵。
老潘的慌乱,顿时让老林想到了自己童年的遭遇。他赶紧带着儿子回家,细问之下,儿子才说出,自从他6岁起,就多次遭到“邻居爹爹”老潘猥亵,但因为害怕,他一直没敢告诉家人。当晚,老林到厕所时,老潘正在对小林实施猥亵。
儿子的话,让老林夫妇顿时怒不可遏。当晚,老林夫妇就去找老潘算账,对此,老潘承认,并当场给老林夫妇下跪认错。案发次日,老林夫妇报案。
【供述】
自称有恋童癖,7年猥亵村里两男童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展开侦查,结果发现,除了小林外,老潘还曾对村里的另一男童小欧实施猥亵。
9月17日,老潘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老潘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5年62岁的老潘,扬州人,有妻子和一个女儿。归案后,老潘交代,他心理有问题,对女子不感兴趣,但十分喜欢小男孩,有恋童癖。
早在2008年,他就瞄上了邻居小林,开始多次以给他零花钱、零食等方式,诱骗小林到他家等处,对小林实施猥亵,或者在事后,给他2元到20元钱不等的“保密费”,不让他告诉家长。在作案过程中,一旦小林反抗,老潘就会对他进行威胁。因为年纪尚小,小林不敢再激烈反抗。
2015年8月左右,老潘因猥亵同村男孩小欧,被小欧家人发现,闹上门。为此,老潘的妻子和老潘发生激烈争吵,羞愤之下,喝农药自杀。后经村里人调解,老潘赔偿小欧家一笔资金,小欧家人才没有报案。
在公安机关报案时,尽管老林称,自己童年时期也曾遭老潘猥亵,但因时间久远,加上缺乏相关证据,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目前,侦查机关查明,2008年至2015年9月,老潘先后多次对小林、小欧实施猥亵。近日,我市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老潘的行为已涉嫌猥亵儿童罪,鉴于该案情节恶劣,依法对老潘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以案说法】
加强未成年犯罪防范教育
勿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状态
本案中,被害男童遭到侵害的时间长达7年之久,令人震惊。那么,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防范?
对此,检察官表示,综合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儿童遭性侵案件,这类案件发生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常认为被害人年幼,性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实施猥亵相对容易得手;二是,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缺乏防范意识,或诱于犯罪嫌疑人的小恩小惠,或慑于犯罪嫌疑人的恫吓,反抗和主动告发意识淡薄,多数被害儿童是在遭受多次猥亵后,因他人或家长发觉才案发;三是,部分家长警惕性不高,疏于监护,甚至存在监护空白。
因此,检察官建议,家庭、学校应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防范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性侵防范意识。同时,监管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不让孩子处于无人看管或疏于看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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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