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马赛克
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安徽太和女孩的三名嫌犯再次引发关注——他们的头部分别写着“马赛克”三个字,该微博来自用户@中警安徽,认证信息显示该用户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
2016年1月7日,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微博编辑潘先生针对嫌犯照片头部写着“马赛克”三个字回应记者称,自己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且法无明文规定必须打马赛克。
安徽抢女童的人贩子被抓
1月3日下午3时许,安徽太和县发生一起女童被抢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将5岁女童吴某某抢走。
该案件随即引发广泛关注。在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及阜阳市、太和县四级公安机关联动下,在河南、河北特别是邯郸涉县警方大力协助下,5日,嫌犯被抓获,被抢女童获解救。
中国警察网是中国公安报社旗下的新媒体,“@中警安徽”拥有双重身份——中国警察网安徽站、中国公安报安徽记者站官方微博。
“@中警安徽”微博编辑潘先生说,该案发生后,他们即介入案件报道,“从发布悬赏通告、5日发布嫌犯落网的照片、女童回家,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潘先生提到,微博发布的嫌犯被抓照片是从河北发过来的。
官微给嫌犯打“马赛克”三个字
6日,潘先生一行赶到太和县,发布了目前还在置顶的微博内容“#太和被抢女童安全回家#[迎接宝贝回家]”,微博正文中称,“因为上午发布的嫌疑人照片未做处理,引发某些群众不适,下午照片特别给三嫌疑人面部做了马赛克处理。(我是一个听话的小编)”
微博配发的9张组图,有7张为嫌犯照片,其中4张是嫌犯戴着黑色头套和手铐脚镣被押解下车的场景。
引发热议的配图来自3个嫌犯——两男一女嫌犯头发部位被打上了三个字“马赛克”,“这些照片我们是获得了警方授权发布的,没打马赛克的照片是嫌犯在审讯室拍的。”微博编辑潘先生说。
“从警方公开发布嫌犯照片开始,都没打马赛克。”潘先生说。
微博网友纷纷对官微点赞
在该条微博中,编辑潘先生说,“还有,各位有什么要说的要做的,让我们带给图中两位嫌疑人的吗?”
就在这条微博中,有网友提出应该给犯罪嫌疑人的脸上打上马赛克,该不该打马赛克也成为讨论的话题。
“马赛克”三个字的配图成了网友转发的热门微博,转载量超过2万,评论上万条。
认证为警方的多个微博用户纷纷称,“见过的最逗比的马赛克,没有之一”“看过的最棒的马赛克”。
在普通微博网友的观点里,“马赛克”三个字获得了高度认同和赞誉:这马赛克应该成为标准,以后犯罪分子就应该这样打码。
■回应
微博小编:
我对人贩发自内心的厌恶
不过,也有网友在评论里指出,这种做法不是很恰当,况且是警方的官方微博,这样做会不会涉嫌滥用职权?
@中警安徽 回复称,“按道理确实是应该打马赛克,可是我就是不打马赛克。我乐意我乐意我乐意!”
发布嫌犯照片是否应该打马赛克?潘先生说,“人贩是在破坏人家家庭,我对人贩是发自内心的厌恶。这样打‘马赛克’三个字我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因为法无明文规定,在现有的各种规定中,并没有给出对嫌犯照片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打在哪里,打多大等具体要求。”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微博编辑的行为有点不太恰当,虽然没有规定要求一定对嫌犯打码,但这样在官方微博刊发的照片上打“马赛克”三个字还是不太好。
“这条微博的传播率这么高,应该说起到了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的良好的宣传效果。这才是最重要的。”微博编辑潘先生说。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
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
警网官微在嫌疑人额头写“马赛克”代替打马赛克,再度将嫌疑人照片该不该直接公布的问题推进舆论场。反对者认为,犯罪嫌疑人也享受公民的正常权利,包括肖像权和隐私权,不可将其真实面孔公之于众。支持者则认为犯罪分子作恶多端,应该接受舆论鞭挞,没必要为其藏着掖着。可是,支持者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刑事追诉秉承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未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本案历经56小时追捕,其间发生过什么,公众不得而知,抓获的嫌疑人是否作案的人贩,只能由法院作出判断。官微@@中警安徽将嫌疑人未打马赛克的照片配上“罪犯落网”的说明,显然是有罪推定,违背了早在1997年《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确立的报道红线:“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另外,侦查阶段一般涉及诸多侦查秘密,许多侦查措施开展都需要必要的信息保密做支撑。比如,刑事追诉有“辨认”程序,让现场目击者从包括嫌疑人在内的多人中辨认哪个是犯罪实施者,辨认结果是重要证据。如果嫌疑人照片提前公布,相关程序就失去了意义。
在刑事追诉阶段,对嫌疑人照片打马赛克,不只是为了保护其权利,更是为了刑事追诉能公正开展,尽可能减少对潜在无辜者的伤害。所以,有必要及早建立起硬性规则,让追诉各阶段是否能够公开照片不再无章可循。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