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湖南邵阳一农妇被错误羁押致精神分裂,其家属向当地检察院索赔200万,最后检方答应赔偿3.7万,家属表示不服。
1月29日上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应记者称,曾清秀要求隆回县检察院刑事赔偿一案已经送达到法官手里,目前高院已向邵阳中院发出了调查函,要求复查此案。
此前,湖南邵阳市隆回县的曾清秀丈夫杨自前向记者投诉称,2012年,曾清秀因民事纠纷被错误羁押185天后,出现精神分裂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其后,家属请求隆回县检察院对曾清秀进行刑事赔偿,并申诉致湖南省院。
邻里起纠纷,村妇被错误羁押185天
2012年,湖南隆回县巴油村进行农村电网改造。10月2日下午4点多,曾清秀和丈夫杨自前因为安装电表的事情,和同村的唐平贵产生了矛盾,随后双方爆发了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唐平贵受了伤。
当日,唐平贵到隆回县公安局报案,称曾清秀用石头打断了自己的5颗牙齿。10月8日,邵阳市一家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唐平贵为轻伤,曾清秀被抓获归案。9日,曾清秀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隆回县看守所。17日,隆回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曾清秀。
伤情鉴定成了该案至关重要的条件。
次年4月9日,南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唐平贵的伤属轻微伤。
2013年4月12日,隆回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刑事裁定。
杨自前向记者记者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显示,隆回县法院在受理公诉后的诉讼过程中,公诉机关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了撤诉请求。
4月12日,曾清秀被公安机关释放。
从被羁押到释放,曾清秀在隆回县看守所被关了185天。
当年12月23日,隆回县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对曾清秀作出不起诉决定。
曾清秀被释放后,被鉴定为精神分裂症
2013年4月12日,得知曾清秀从看守所放了出来,时任村主任的晏丽梅带着5名村民去接了她。
“当时,曾清秀头发凌乱,从里面出来就一个劲的哭。”晏丽梅回忆道,曾清秀的心情非常不稳定,自己还带她洗了澡、换了衣服才回到村里。
可是回到家以后,曾清秀也显得非常不正常,时而笑时而哭,半夜三更出门或摔打碗、家具。这让杨自前觉得很纳闷,之前好好的人,怎么从看守所里出来就变了呢?
“人被逮捕的时候,还是好好的。”杨自前称。
隆回县魏源医院检查认为,,曾清秀患有“重度抑郁症,早期精神病”,并开始治疗。
此后,曾清秀被转到邵阳市脑科医院继续治疗。2014年8月26日,邵阳市精神病医院对曾清秀的病情进行了鉴定:曾清秀患有二级精神残疾,致残主要原因系精神分裂症。
杨自前告诉记者,现在,曾清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多半时间吃饭做事不正常,还经常无理打骂自己的两个孩子,偶尔半夜三更外出,由娘家人在她家照看。与原来的曾清秀相比,完全是两个人。
记者了解到,二级精神残疾属于中级精神残疾、适应行为重度障碍,表现为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索赔近200万元,检方只赔3.7万元
杨自前向隆回县检察院提起刑事赔偿请求,索赔项包括:被错误羁押186天的赔偿金、两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维权所用的鉴定费等,以及曾清秀的医药费等共计195.9万元。
2014年11月20日,隆回县检察院对这一请求下达了决定书。从杨自前提供的《刑事赔偿决定书》,记者看到,该院认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曾清秀进行刑事拘留和逮捕,致使其被羁押186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予以赔偿37328.34元。
对杨自前提出的因被错误羁押导致精神分裂症、二级精神残疾所需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不予以赔偿。
“人进去的时候还是好好的,现在放出来成了这个样子,我不服气。”杨自前称,曾清秀在看守所时,前村主任晏丽梅和部分亲属去看望过她。
“每次去看望她都有好几人,并且给她钱作为生活费用。”杨自前称,曾清秀见到亲人或朋友就开始哭,很少说话,“不过,她曾告诉我们,她经常头痛。”
杨自前提供的《隆回县看守所、戒毒所新收押人员入所五项常规健康检查表》显示,曾清秀入所前的检查项均显示正常,并无特殊备注和说明。
湖南省高院发出调查函
2015年7月7日,杨自前上诉到邵阳市中院,中院判决隆回县检察院赔偿50867元。
因数额相差甚远,杨自前仍然不服。
“我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又申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自前觉得,妻子在看守所里变成了“疯子”,隆回县检察院负有一定的责任,必须索赔到底。
2016年1月2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该案的周姓法官,他表示,目前高院已经向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调查函,要求复查此案。
对于此案会在何时开庭?
“案子有没有问题,要等复查结果,如果这起案件确实有问题,高院将开庭审理。”周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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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