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火车时家长要警惕开水切勿放在儿童能触及的地方,以防孩子碰翻水杯,伤及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谁负责?火车上5岁男孩打翻水杯烫伤2岁娃
大年初二,鲁女士一家人外出探亲,却不料在乘坐火车途中,坐在对面的男孩将放在桌子上的水杯碰翻,致鲁女士的儿子烫伤。“事情过去几天了,对方一直不愿协商处理。”鲁女士称,一家人现在不知该如何替孩子维护权益。
孩子火车上被开水烫伤
昨日,鲁女士向记者反映,2月9日下午6时许,她和丈夫带着两岁的儿子小毅从延安乘坐K8168次列车准备到榆林的娘家探亲。“火车驶出不久,原本坐在背面的乘客何女士带着两个小孩坐在了我们对面。”鲁女士回忆,当时自己将盛满了热水的水杯放在桌子上。“对面其中一个小男孩将水杯打翻,将抱在怀里的小毅烫伤。”鲁女士称,事情发生后,双方协商在子长站下车给孩子治疗。
“对方将我们带到子长县一家诊所,买了5盒膏药,共花费了200元。”2月10日下午,鲁女士又将小毅带到延安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孩子看病共花去1000多元,还有后续的费用,但对方却不愿再出面协调此事。”鲁女士称,无奈之下,向铁路公安部门报警,但对方表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
“我的孩子5岁,是不小心碰翻了水杯。”昨日上午,何女士表示,事情发生后,她积极地配合给烫伤孩子看病,“在看病期间,对方父母说是我孩子故意打翻水杯,还扣留了我的身份证不还,这让我难以接受。再说我也没有经济能力赔偿。”
昨日,延安铁路公安处任女士表示,因K8161次列车是从宝鸡到榆林,属于西安客运段管理。鲁女士遇到的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作为铁路公安,只能协助处理。”
昨日下午,西安铁路局西安客运段指挥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件责任在于第三人,客运段不承担责任。此事已由工作人员交接给子长火车站协调处理。
律师:可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
火车上受伤该由谁负责?
延安市嘉陵律师事务所李京涛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因第三人侵权造成旅客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鲁女士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如果列车未做好相关提示服务,则也应该承担少部分责任。
( 责任编辑: 景建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