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新车竟然2个音响出问题、储物箱中还发现这辆车之前的交强险保险单、经查证车辆在售出之前已行驶超过200公里……日前,经柳北区法院一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西柳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因销售欺诈行为被判“退一赔三”,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消费者三倍购车款。
2015年1月14日,柳州市民王女士与柳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销售公司”)旗下的4S店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王女士以45500元购买该公司一辆手续齐全、合法全新的小轿车,并委托这家公司上牌。8天后,王女士向公司支付全部购车款,还支付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保险费等费用8600多元。
新车购进不久,王女士发现新车的2个音响有问题,在副驾储物箱中还发现这家公司半年前为这辆车购买交强险保险单,车辆已加装过导航、更换过四个轮胎。证据还显示涉案车辆半年前就已经在车辆管理所办理过临时号牌,并上过高速公路。根据进出高速路口情况推断,涉案车已行驶200公里以上,而王女士购车时里程表的读数只有33.7公里。
在多次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车或换车并赔偿4500元损失均无果的情况下,王女士于3月18日向柳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女士认为被告所销售的不是全新车辆,而是二手车,而且车辆交车时里程表显示的公里数与该车实际行驶的公里数不相符合,可见被告在销售该车的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对其进行欺诈。
柳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公司应交付王女士全新轿车,但涉案车辆实际行驶的公里数远远超出了新车所允许的行驶合理公里数,且公司在长距离使用涉案车辆后在销售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王女士,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而该行为让王女士作出错误的购买涉案车辆的意思表示,已构成欺诈。
2015年8月25日,柳北区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退一赔三”规定等法律一审判决,撤销王女士与销售公司所签合同,王女士将涉案车退还给公司,公司向王女士退还购车款45500元;并赔偿王女士车辆购置税等六项费用8643.31元;另赔偿王女士三倍购车款136500元。总计190643.31元。
销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经过柳州中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公司出售汽车时故意向王女士隐瞒车辆实际行驶距离,已构成欺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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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要点避免买到“旧车”
如何避免购买新车时遭遇“旧车”?记者咨询了某知名品牌汽车的销售顾问韦经理,韦表示,消费者选购新车,尤其是提车时最好和老司机一起前往,可以随时提供一些“经验”。消费者在提车时,除了查看里程表度数是否异常,首先要注意检查车子的漆面是否完好,是否有修补痕迹,可以着重观察保险杠和车身缝隙,车门缝隙和前后保险杠缝隙,打开车门观察内外油漆是否无色差等。
其次,检查轮胎和刹车盘的磨损程度,看胎毛是否可见,刹车盘是否有锈迹,有些刹车盘锈迹比较多,可能是库存时间比较久的车辆。而车辆放置过久对机油、线路、电瓶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轮胎胎毛不足而里程表却显示只有几公里,这样的车往往有问题。
此外,每一辆车子都只有一个“出生证明”,即铭牌上都对应有一个该车唯一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将这个号码和合格证上的编码进行核对,确保编码一致。另外,查看铭牌上的出厂年月,提车时间和出厂时间差距不要太久,因为车辆静置太久不动的话,机油黏性等会发生变异,有些线路也容易老化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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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