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南京大厂长芦一化工厂工作的林女士突然发现,自己支付宝账号上突然多出了4000元钱,但询问了有过汇款往来的亲戚朋友之后,她发现这笔钱并不是自己认识的人转的。林女士担心是诈骗陷阱,赶紧将账户中自己的钱转走,并报了警。经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民警和支付宝方的协助,这才弄清了事情的原委。原来是一名陌生人给亲人汇款,正好跟林女士同名,就错汇至她账户上了。不过,好心的林女士爽快地把钱还给了对方,称不是自己的钱拿着也不安心。林女士的举动,不仅让汇款人非常感动,连帮她核实事情真相的民警也不禁为她点赞。
据林女士介绍,前几天下午3点多,自己收到了一条支付宝收到新转账的提示信息,查看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现确实多出4000元钱,汇款方是一个昵称为“白雪公主”的账号,备注里写着“给家人,请查收。”林女士并不认识这个汇款人,也没有人欠自己4000元钱,她马上询问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可他们都表示没有转账。由于林女士有同事遭遇过类似的电信诈骗,因此不免有些担忧,于是她立即将支付宝里自己的钱转走,只留下这4000元。随后,林女士又拨打了报警电话,向南京化工园公安分局长芦派出所求助。
经过调查,民警排除了电信诈骗的可能,怀疑可能是有人转错了账。但转账人信息不详,也没有联系方式,民警建议林女士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并向对方留言将其加为好友,以便联系。客服回复称,核实身份需要一段时间,而对方的账号丝毫没有动静,民警提示林女士不要动用这4000元,如果有人联系她退还钱时,可以再联系警方。果然,没过多久,汇款账户通过林女士的好友请求,两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钱是自己女儿转给亲戚的,可能转错了,希望林女士能将钱退还。林女士怕有人冒领,便要求对方提供相应证明,但对方却一直没有回复。3月1日,林女士再次来到长芦派出所,说明了情况。随后,民警通过平台查询到转账人信息,并现场拨通转账人电话。电话那头,一名自称姓王的山西男子称,转账的是自己的女儿,原本是想将钱转给自己的一名亲戚,可转账后亲戚表示迟迟没有收到,他查看了支付宝后,才发现转错了账号。
原来,王先生女儿要转的账号是姓名的字母拼写加数字的QQ邮箱linxiaofei188@qq.com,可王先生女儿直接转给了linxiaofei@qq.com,虽然姓名拼音是一样的,可少了这几个数字,就变成了完全不一样的账户,这才造成了误转账的情况。期间,王先生因为一直有其他要事要处理,所以没有及时与林女士联系商量退款的事情。最终,还是多亏民警帮忙,才核实了王先生的身份信息,林女士也放心地将钱还给了对方。电话里,王先生对林女士和民警万分感谢,“幸好转给了好人,要不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谢谢南京的警察,给你们添麻烦了。”民警提醒,通过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转账之前,一定要确认对方账户以及真实姓名,避免因为输错账号转错钱,为保险起见,在转账后也应与收款人电话联系,确认钱款去向。
安全网新闻加点料:支付宝转账汇错款 不当得利方须返还
因手机操作不当造成银行存款转入他人账户,该如何维权?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一起案例时称,不当得利方须返还。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的案例:杨某与聂某一直有业务往来,曾通过手机支付宝向聂某汇款,两者相安无事。因此,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中自动保存了聂某的支付宝账号。今年5月14日,原告杨某因生意需要通过手机银行向案外人聂某某转账汇款,因案外人与聂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聂某某的15000元汇至聂某的账户。原告杨某发现转账错误后,随即与被告聂某联系要求返还,但被告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杨某将聂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聂某返还杨某15000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当得利是指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根据原告杨某提供的转款凭证及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原告发现转错款后即拔打被告电话并找到被告要求返还等自救措施,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该款的证据,因此,被告聂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判令被告聂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杨某15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5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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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