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近日首次发现一种新骗术:骗取公积金。
昨日汕头警方通报,两个公积金诈骗团伙近日落网,他们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和购房合同,为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向缴存银行骗提骗批职工公积金。警方初步查破骗取住房公积金系列案件42宗,涉案总金额高达526万多元。
发现非法提取公积金
去年12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续发现有犯罪团伙伪造用于审核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或伪造市、区房产交易部门相关交易合同等申请材料,提供给汕头市部分公积金缴存职工,向缴存银行骗提骗批职工公积金。
此类行为在汕头市尚属首次发现,经管理中心调查,已有部分资金被骗提。汕头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专案组民警通过走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相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对2015年以来所有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账户,进行全面校对核查,最终排查出40多起嫌疑个案。
借网络拉“业务”抽水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以肖某儿、刘某为首的两个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据介绍,以肖某儿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和微信圈发布广告或房产中介公司介绍等形式,联系不具备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当事人,拉到“业务”后,就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及伪造购房合同的方式,为当事人套现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收取8%~20%不等的手续费。
另一个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则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为当事人骗提公积金,其收取的手续费高达30%。
两诈骗团伙被捣毁
今年1月10日,专案组民警先后抓获嫌疑人肖某儿及另一名主要成员董某军,并缴获伪造印章1枚、伪造购房合同25份、伪造购房发票7份、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9份。
1月19日,办案民警又先后抓获该团伙成员吴某浩、赵某杰、刘某毅等3人。经查明,自2015年10月28日至今年1月份间,该团伙作案38起,骗提公积金总额达400多万元。
随后,专案组民警乘胜出击,先后抓获刘某团伙的两名成员肖某平、郑某强,并于1月29日抓获该团伙首脑刘某。经初步审讯,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均交代了自2015年10月底以来,先后4次通过伪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向缴存银行骗提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次收取提取款项30%的手续费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已有4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的,依法追回违法所提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网延伸阅读:
非法套取公积金所面临的法律后果:
1.对违规领取公积金的人,管理中心也将当事人的资料录入管理中心的“诚信黑名单”。管理中心会责成其所在单位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依据规定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2.个人在非法套现公积金的过程中,有伪造《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约完税证》等行为,触犯《刑法》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住房公积金享有人使用了伪造的证件,会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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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