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时候,孩子们之间难免会有争吵打闹的时候。然而有人却因此怀恨在心蓄意报复,这种做法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年少不谙世事吵架、打架再正常不过,可18岁的惠安男子黄某却因小学时被人欺负,耿耿于怀了10年,并屡次报复对方。
3月3日上午,黄某骑电动车在村里闲逛时看到小学同学杨某。黄某因10年前曾被杨某打过,对此耿耿于怀,遂骑电动车去追杨某,边追边骂。不过电动车速度慢追不上骑摩托车的杨某,恼羞成怒的黄某回家换了辆摩托车,在村里到处寻找杨某。遍寻无果后,黄某就拿了锄头柄,跑到杨某爷爷居住的旧厝,将杨老伯家的3扇大门、6块玻璃及3个陶瓷水缸损毁。
惠安辋川派出所接报后,赶到现场将黄某抓获。经讯问,2015年8月以来,黄某已先后5次持砖块、石块扔进杨老伯家后门,将后门的房顶、铁门、窗户玻璃、抽水泵等砸破。
目前,黄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惠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佰佰说: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