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事件当中,猥亵儿童的案件在生活中不难见到。
日前,石狮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69岁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12月的一个晚上,游某和平时一样给9岁的女儿佳佳(化名)洗澡,佳佳突然问她自己会不会死。听到女儿的话,游某吓了一大跳。耐心询问下,佳佳才告诉她说,她被隔壁捡破烂的爷爷摸了好几次下体,现在很痛。游某这才想起来,之前佳佳几次向她诉说下体疼痛,她还找医生开了消炎药。
隔壁邻居知道此事后,想起自己的孩子也曾哭诉说下体疼痛的事,才发现其他三个女孩有同样的遭遇。“隔壁的爷爷每次都用糖果或玩具把我们骗去房间。”2016年7岁的婷婷说,每次爷爷都会恐吓她们,让她们不许告诉妈妈,否则就要打死她们。
随后,游某和其他三名孩子的家长一起向公安局报警。2016年1月24日,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日前,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李某,69岁,安徽阜阳人。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1月,李某多次用糖或玩具诱骗佳佳等四名女童到其出租房内,并对她们进行猥亵。这些受害的女童中年纪最大的12岁,最小的只有7岁。
石狮法院认为,李某多次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佰佰说: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亵对象。
(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