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便利店小伙值夜班,为打发无聊的时间,竟点燃路边的水果摊解闷。3月21日,记者从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获悉,小伙刘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刑事拘留。
3月14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杏花岭区金刚里的一家水果摊突然着起火来,路人拨打119报警。在扑灭大火后,警方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现场走访、查看监控,民警发现一个身穿某便利店工装的男子两次出现在水果摊,每次他一离开,水果摊就开始着火。
3月15日,民警将这位男子“请”到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男子姓刘,21岁,金刚里某便利店员工,负责夜班。刘某对放火一事毫不掩饰,一五一十地将放火的经过讲得清清楚楚。3月13日23时30分,刘某带着打火机和纸巾,趁周围无人,过马路来到水果摊位前,用打火机将纸巾点燃,再从水果摊北侧挡板的缝隙处扔进水果摊,两次均没有点燃,直至第三次将水果摊内放置的棉被引燃后离开。当民警问及放火动机时,刘某竟坦言是“无聊”,他和水果摊主刘先生既无矛盾也无争执,却导致刘先生损失近3万元的水果及货架。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