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重庆晚报记者从市交巡警总队获悉,4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正式实施。这项新规到底有哪些变化?哪些人群将受益?警方相关人士给予了解读。
跨省市考证 审证方便了
以前:只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证异地申领
现在: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
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自主约考还可自学直考
以前:需通过在驾校学习并考试,实行考试名额分配制
现在: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还可自学直考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切实做到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实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按规定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进一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以前:只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条件
现在:将逐步放宽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驾车条件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单眼视障人员(单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提高到70岁
以前:体检年龄60周岁,每年体验,未体检将被注销驾驶证
现在: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网传最新扣分标准又是谣言
不知什么原因,每隔一段时间,总有一些段子手热衷于在网上爆炒新扣分交规。这不,近期就有热门帖子称:从今年4月1日起,新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扣分标准将要执行。
重庆晚报记者从警方获悉,下月开始实施的是公安部139号令,即《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仅涉及到驾考直考、自主约考、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考试、异地补换证和审验、老龄驾驶人管理、使用社会考场组织驾考等热点问题的修改,而驾驶证扣分规则标准并无更改。
也就是说,4月1日后,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是按照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来执行。
新交规6大变化, 佰佰安全网为您解读
20至50周岁之间
可申请A1A2证
原123号令:24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2证,26至50周岁之间可申领A1证。
问:什么是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
解读:在教育部认可且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开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设立专业招录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符合部令规定要求,并通过驾驶适宜性测试的学生,用三年时间开展驾驶职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学习和企业实际驾驶实习。第一学年学习并取得小型汽车驾驶,第二学年增驾学习并取得大型客车或牵引车驾驶证,第三学年进入道路客运、货运企业进行跟车驾驶实习。鼓励企业通过委托培养等形式,参与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和驾驶培训教练员职业教育。
居住地可考全部车型
也可换证
原123号令:暂住地只能申领C证,换证要回发证机关。
异地申领驾驶证、期满换证需要哪些材料?
解读:在居住地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异地期满换证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
科一科二科三全都考
原123号令: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考科目一,AB证加考科三。
问:内地居民在境外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要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全都考的原因?
解读:由于我国机动车驾驶证考试要求高,加上按照原来的规定,持境外驾驶证只需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即可换领我国驾驶证,因此出现了我国内地居民办理旅游签证,赴周边国家速成学习考领驾驶证,甚至购买其他国家的驾驶证,回国后换领我国驾驶证的现象。为此,新部令严格规范了持境外驾驶证换证制度。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科目三。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C1C2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
原123号令:不能自学直考。
问:C1C2驾驶证自学直考的方式是什么,需要哪些条件?
解读:需要条件:一是自学人员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条件,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后,方可学习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
二是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是自学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四是自学人员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应当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向户籍地或者居住地的地市级车辆管理所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自学人员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五是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于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六是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使用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
非违法被注销
可申请原准驾车型
原123号令:驾驶证注销了,一切从头来。
问:驾驶证被注销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的有哪些情形?
解读: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有七种情形:(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但是,不经学习申请的只能是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如果大型客车驾驶证被注销的,不能直接申请大客车驾驶证考试,只能直接申请允许初领的驾驶证,再增驾大客车。
70周岁以上
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原123号令:6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问:70周岁以上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全省大约多少驾驶人受益?
答: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改善的状况,参考其他国家的相关做法,新部令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该项措施施行后,在江苏将惠及57万多60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同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给予救济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新部令实施前,因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一并享受救济政策。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